为了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以下核名条件和要求:
1、公司名称无需涉及区域,但注册资本金必须不少于5千万;
2、公司名称不能涉及具体行业,注册资本金必须不少于1亿,并且经营范围必须覆盖国民经济五大类以上;
3、允许注册中字头企业名称;
4、允许注册国字头企业名称。
在核准企业名称时,需要注意以下事项:
1、避免使用具有误导性的名称;
2、拒绝使用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;
3、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;
4、不宜在字号部分过多使用数字;
5、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,便于记忆;
6、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;
7、公司和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其他公司或企业的名称。
注册公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清单:
1、公司名称;
2、法定代表人/股东等人员的身份证;
3、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、座机号、邮箱;
4、经营范围许可审批文件;
5、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
6、相关职业资格证明。
在进行企业名称核名时,需要避免以下情况:
1、不得使用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;
2、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内容和文字;
3、不得使用外国(地区)名称和国际名称;
4、不得使用政治、军事、群众、团体名称及其编号;
5、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(除外语外文名称)和数字;
6、不得使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和文字。
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和数字,除非规定另有规定。在名称中间使用“国际”字样时,不能作为字号或经营特点,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,并且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,例如国际贸易、国际货运代理等。